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八一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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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八一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八一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1年5月21日 生效日期198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0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第四条的规定,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供应,应按照本议定书所附的第一号和第二号货单办理。这两个货单是本议定书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 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相互供应的货物和同此有关的一切事项应按两国对外贸易部于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和双方对外贸易机构间所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三条 根据本议定书相互供应的货物价格,以世界市场现行价格为基础,由两国对外贸易机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两国出口商品的计价单位使用清算瑞士法郎。

  第四条 本议定书所规定的一九八一年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和同交货有关的费用的结算,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以清算瑞士法郎办理。为此,双方银行相互开立一九八一年清算瑞士法郎的无息无费贸易帐户。
  该帐户记载议定书规定的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和同交货有关的费用结算。清算瑞士法郎贸易帐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在一九八二年三月底以前经双方银行核对一致后转入一九八二年清算瑞士法郎贸易帐户,并由债务方用货物偿还。与上述帐户和结算有关的技术问题由双方银行商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蒙古铁路运送货物而支付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过境运费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经中国铁路运送货物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境运费的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应相互开立第四号过境运费卢布特别帐户。对第四号帐户截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双方银行应在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以前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所确定的差额按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苏联国家银行公布的卢布对瑞士法郎的汇率折算转入一九八一年清算瑞士法郎贸易帐户。

  第六条 本议定书的有效期限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在乌兰巴托签订,共两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第一号货单和第二号货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郑 义 山                那德米德·巴布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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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通知的通知

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 监察局 直属机关党委


国家体育总局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通知的通知

                 体纪字[2005]18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了民族精神。但也有少数单位以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为名,舍近求远,兴师动众,搞变相公款旅游。为进一步规范有组织的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学习参观活动,中央纪委下发专门通知,坚决制止借机公款旅游。现将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总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近选择适当地点。不准到中办、国办明令禁止的庐山、黄山、峨眉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等12个风景名胜区组织参观学习,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二、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地方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经济负担。携带家属、子女参加活动的,家属、子女所需费用自理,单位不得报销。
三、要建立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审批备案制度,加强领导,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将学习参观活动的日程安排、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等情况报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备案。联系电话:87182218(直属机关党委)、87182358(监察局)。
四、各单位党委(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 监察局 直属机关党委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教技厅〔2004〕1号


  教育科研网格(ChinaGrid)项目是“十五”“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CERNET高速地区网和重点学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重要建设内容,经过前期建设,ChinaGrid项目已取得一定的阶段成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对中国教育科研网格ChinaGrid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

  请各项目参加高校,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专家组的组织协调下,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和领导力度,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

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和专家组名单

  一、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谢焕忠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

  成员: 郭新立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副主任

      娄晶  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处长

  二、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专家组名单

  组长: 金海  华中科技大学

  副组长:郑纬民 清华大学

      李晓明 北京大学

      陈小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成员: 董守斌 华南理工大学

      李明禄 上海交通大学

      罗军舟 东南大学

      肖侬  国防科技大学

      董小社 西安交通大学

      孟祥旭 山东大学

      王兴伟 东北大学

      曾海标 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