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03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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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03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号公告

  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需要设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三条  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罚款,规章需要在其范围内作具体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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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3月5日下午通过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规定,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代表为319名,加上分配给中央机关提名的26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共345名,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11.5%。
分配方案规定,对民族比较多、人口比较少的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共增加45个代表名额,对人口少的30个少数民族各分配一个代表名额,这就保证了全国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根据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情况,在统一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以外,还会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士被选为代表。因此,实际选举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将多于345人。
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规定,台湾省暂时选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协商选举会议于4月10日左右在北京召开。(据新华社讯)

1983年3月5日

关于通报当前禽流感疫情和暂停安徽上海广东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通报当前禽流感疫情和暂停安徽上海广东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

1月30日,农业部接到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鉴定报告,确诊1月27日报告的湖北省武穴市、湖南省武冈市的禽流感疑似病例为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两地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按规定及时扑杀了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11.8万只家禽,对3-8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另据报告,上海市南汇区、安徽省广德县和马鞍山市雨山区、广东省揭东县等地各发生了一起禽流感疑似病例。当地政府已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了扑杀和强制免疫措施,进一步的确诊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尚未发现人员感染。

为切实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停止从湖北、湖南两省出口禽鸟及其产品,暂停上海、安徽、广东三省市的禽鸟及其产品出口及输往港澳。

二、在暂停出口期间,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仍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活禽注册养殖场的检疫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疫、消毒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注册养殖场抵御禽流感侵袭的能力,防止注册养殖场发生疫情。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一定要按照《关于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4]8号)和《关于加强对禽鸟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4]10号)的要求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各项有关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