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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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港保税区条例

(2003年12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港保税区的发展, 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实行特殊贸易政策和投资优惠。
  第三条 保税区具有国际贸易、 国际物流、加工制造、商品展销等功能。
  保税区重点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临港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兴办货物仓储、运输、分拨、配送和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等现代服务业。
  第四条 保税区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在促进投资贸易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第五条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第六条 保税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保税区区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保税区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
  (三)建立和完善保税区预算管理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四)审核、批准在保税区的投资项目;
  (五)负责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劳动人事、公用事业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设在保税区内分支机构的工
作;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和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向保税区派出机构。
  第八条 保税区管委会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
第九条 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遵循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和条件、办事程序和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对保税区 内企业实施时,应当由保税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保税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 保税区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未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保税区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保税区企业收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费。
  第十三条 在保税区设立企业,具备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予以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并联审批。
  第十四条 在保税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限定其具体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在保税区设立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以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的,其无形资产价值,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保税区支持科技研发、 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保税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保税区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本市给予的有关税费优惠。
  第十八条 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 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储存在保税区的境外货物,实行保税。
  第十九条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用含有境外运入料、 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第二十条 保税区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区内销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十一条 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免领许可证件,由海关登记放行,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办理出口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保税区企业用于返修、配载、合装、仓储和委托加工的非保税货物进出保税区,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放行。
第二十四条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货物储存的期限不受限制;对储存的货物可以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商业加工。
  第二十五条 保税区鼓励投资者在区内兴建和经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六条 保税区鼓励发展金融、保险、代理、律师、会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第二十七条 保税区设立保税区企业发展金,对符合区域功能的产业和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给予扶持。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税区与天津港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经国家批准,可以设立保税码头,接受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劳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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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逐步提高,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逐年增长,保健食品行业亦得到迅速发展,满足了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达到3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10亿元。但
是,由于保健食品生产有关的技术措施不够完善,立法滞后,加之部分生产和销售企业盲目追求高利,导致市场混乱,出现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广告宣传名不符实、虚假夸大;审批管理混乱,不少厂家不具备生产条件也得到了生产许可证等等,严重影响了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拟在今年6--8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治理整顿。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检查,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规范、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通过检查整治行动,宣传推广名优产品,扶持名优企业发展,促进保健食品质量的提高。
二、整治的内容
这次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要在生产、流通、储运等各个环节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保健食品产销行为;
(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或过期、变质保健食品的制售行为;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仿冒知名保健食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五)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的行为;
(六)制作和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整体要求
保健食品市场的整治工作,关系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的六项系列活动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协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参与这次活动,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与扶持名优产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通过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努力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整治期间,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刊播整治情况和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整治工作实施步骤和方法
这次整治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和调查摸底阶段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5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实施方案,通过舆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并关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的工作部署。
2、请各地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排出当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上销量大的外省市进入的保健食品,根据当地保健食品产销情况,确定本地保健食品市场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对市场销量大的保健食品,可会同有关部门做出质量抽查监测,并公布于众。
(二)检查整治阶段
1、对当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点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卫生状况、产品质量、标识及包装等各个方面。凡不具备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及有关标准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
运保健食品的“地下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假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使用单位的同时,要追究商品标识、包装印刷企业的法律责任。
2、整治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标示产品质量状况和反映产品真伪的标签要素,如商标、生产期、保值期、企业名称、地址、主要成分含量等。对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特别是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率高的产品要加强检查。
3、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将保健食品夸大为药品进行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按《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4、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利用回扣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组织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座谈,商讨扶优罚劣、促进保健食品生产有序发展的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一些大中城市,对全国销量较大的部分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请各省于6月上旬和8月中旬分别将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工作总结和查处的典型案件材料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年5月20日

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
1984年以来,经过10多年的努力,全国包装改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改变了包装落后面貌。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包装改进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发展,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提出了《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现转
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


经过10多年的努力,包装改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行业对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迅速增大,尤其是我国出口的增长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包装工业提出了新挑战,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新问题
:首先是商品破损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破损造成的损失仍然十分巨大,二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生态平衡;三是利用包装造假,扰乱市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四是商品销售的过分包装有所抬头,影响了包装改进减损、增收、节
约的效果。为此,提出抓好包装改进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狠抓重点商品包装改进,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改进的标准
1984年,全国包装大检查确定了22类大宗商品和出口商品作为改进重点,其中,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自行车、中成药、棉花、烤烟、化肥、农药、水产品、水果、茶叶、搪瓷等改进较好,基本上杜绝了商品破损。但仍有一部分改进不理想,有的甚至没有改进,主要有水泥、平板玻璃
、卫生洁具、面粉、鲜肉、出口机电产品,加上新增的重点产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这8类产品是今后改进的重点。
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水泥袋撒漏、吸潮问题。水泥生产厂必须严格执行水泥袋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无复膜塑编袋。要积极研制高强度的复合纸,推广伸性纸,开辟新一代水泥包装袋。要重点解决平板玻璃木箱包装破损严重的问题,加紧研制、开发、推广新的玻璃包装箱,如塑料周转箱
等。出口机电产品木箱包装质量差,要加速蜂窝纸板的开发和推广,逐步取代部分木箱包装。要从材料、技术、管理上下功夫,解决化工产品包装渗漏问题。要为农副产品提供可体包装,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二、加强包装产品质量工作,把包装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抓好包装产品质量是做好包装改进工作的基础。要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一)包装改进机构要搞好包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国家和行业质检计划组织实施。(二)做好包装产品和产品包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技术保障。(三)按照国家计? 橹安飞砜芍さ姆⒎藕椭柿咳现すぷ鳎涌煊牍适谐〗庸斓牟椒ィ俳捌笠抵柿抗芾砗桶安分柿康慕徊教岣摺? 三、提倡绿色包装产品,防止包装废弃物污染
包装为人们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包装废弃物也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塑料薄膜和EPS 发泡餐盒形成的“白色污染”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禁止火车和航用客船使用EPS包装餐盒。 塑料薄膜袋和EPS餐盒造成的污染问题在许多城市还没有得到解决, 包装改进工作要抓住机遇,
大力推动和实施绿色包装,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塑料包装制品。重点发展功能好又易于回收处理的包装制品。
四、认真贯彻《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监督管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包装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法规。包装改进机构必须加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包装装潢印刷是包装产品生产过程的一道工序,包装企业不得为造假者提供便利条件。几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不遵守国家法规的企业,除按罚则处罚
外,还要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把包装改进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我国包装工业的发展,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问世,如纸桨模塑餐食、平板玻璃塑料周转箱、高强度纸桨复合纸、预应力复合水泥袋等。但由于新产品新技术问世较短,产品较难打开市场。我们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大力宣传,做好信息服务和推广应用,在市场开拓方面给予支持。

六、加速包装法规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
包装是跨部门行业。当前包装行业宏观调控力度不够,许多问题日渐突出,包装管理亟待立法。受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中国包装总公司协同国家经贸委正在起草《商品包装管理办法》,为制定《包装管理条例》和《包装管理法》创造条件。
七、注意研究包装改进工作的政策问题
改进包装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正确处理企业效益与产品包装改进的关系,认真研究政策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改进包装的政策建议,提供决策部门指导包装改进工作不断前进和发展。
八、加强包装改进工作领导,确保包装改进取得实效
各地经贸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出包装工作方案和改进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改进工作。各行各业要重视包装,包装也要为各行各业服好务。包装改进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大力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各级包装改进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争取各方
面的支持与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包装改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