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3:23:07   浏览:91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汉政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带动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汉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主要采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市政府全体会议学法两种形式。

第三条 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宪法及宪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

(五)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全体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参加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各县区、各部门参加常务会议负责同志所需书籍和资料由县区、部门法制机构提供,授课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并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六条 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学法主要采取讲座形式,时间由市政府领导决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市政府办公室依据领导决定,提前七天将常务会、全体会内容通知市政府法制办。讲授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学法活动,以及市政府领导学法的体会和研究文章、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后续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后续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有关配股事项的管理,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现对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处理上市公司配股操作事宜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的附件《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执行,对某一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予以安排。

如果上市公司的配股方式和操作程序有变更而又未事先征得证监会书面认可,证券交易所不得安排其办理配股事宜。
二、在上市公司配股缴款结束后,有关登记机构应当将未被认购,并且承销商未予包销的股份即时在可配股份总数中予以扣除,不予登记。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配股缴款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各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其执行。
四、各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实施配股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证监会。



1995年5月23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科计[2004]92号 杭卫发[2004]26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的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培植杭州市属各级医疗机构中更多的医学学科成为国家和省医学重点学科,把我市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地,成为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中心环节,从而推动整体医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卫生局
二ΟΟ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引导支持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在杭州市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并安排科技经费。为确保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该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十五”期间每年在杭州市科技经费中安排。杭州市卫生局及相关单位予以配套。
  二、经费申请范围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杭州市属各级医疗机构中国家、省、市级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
  三、经费申请条件
  1、结合各重点学科的科研优势和社会需求,针对本学科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临床应用为目标,有明确攻关方向的课题;
  2、围绕本学科临床急需的应用及开发性研究的课题;
  3、课题组负责人具有领导课题组开展工作的能力,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时间保证;
  4、优先资助重点学科的硕士、博士、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留学归国人员、省市新世纪科技拔尖人才等科研人员的课题,促使科学技术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
  5、对经市科技局、市卫生局考核优秀并授予科研创新基地的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四、项目立项程序
  1、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按《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立项程序安排。
  2、申报项目单位应填写《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连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经杭州市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评审机构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经综合评价和行政决策,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确定资助项目,在杭州市科技计划中立项。
  五、资金审批、拨付及财务处理
  1、市科技局根据《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2、市卫生局对科研经费1:3配套,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市科技局、市卫生局资助经费按 1:3配套,用于科研项目、创新能力建设和科研基地建设。
  3、各承担单位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六、项目的监理和考核、验收
  1、按《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对列入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绩效,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并采取定期小结、定期监理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实施监管。
  2、列为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的科研项目,每年考核一次,承担单位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将项目进度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市卫生局;项目完成后须按合同书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验收。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计划执行和目标完成情况;
 2)科研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水平及其对本学科的发展和促进业务水平提高的情况;
 3)经费投入、配套及使用情况;
 4)单位内支持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5)学术活动开展和学术地位的变化情况;
  6)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人才引进培育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3、经考核、验收达到优秀的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由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卫生局对承担单位授予“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创新基地”标牌(管理办法另定)。
  4、项目实际运作结果与合同书约定出入较大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取消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科研项目资金资助资格。
  七、本办法自发布后实施。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