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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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157号】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安市城市市区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范围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商业、民用建筑,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 所有公厕一律对外开放,免费使用。
  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设备、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指导。
  市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物价、商务、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厕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泰安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确定公厕规划布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下列场所和建筑应当设置公厕: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具有一定规模的广场、免费开放的公园;
  (二)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所、文化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三)大中型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停车场、加油站、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场所;
  (四)旧城成片改造的地段(包括城中村改造)、新建住宅小区;
  (五)按照规划其它应当设置公厕的建筑和场所。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出公厕新建、改建计划,并与市财政、城乡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厕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区东部新城区范围内的公厕建设,分别由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泰山区有关部门负责。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的公厕建设和改造,由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自行负责。
  第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厕用地,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占用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另建公厕,并将建成公厕的产权与管理权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公厕应当规划建设在明显易找、方便使用、便于清运的地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规划城市道路两侧公厕时,有条件的应将距公厕外墙3米以内的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
  第十条 应当设置公厕的建筑和场所,在新建、改建、扩建时,该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公厕而未配建或公厕设计不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规范标准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厕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厕进行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公厕建设施工。
  第十二条 道路、广场、公园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参加重点工程指挥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参与实施相应的公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厕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区、景区内的公厕应按照水冲式一类公厕标准建设,有条件的应当兴建生态公厕。
  公厕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景区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四周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联合市旅游等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制作、设置公厕标志牌和指示牌。
  第十四条 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地段、区域,沿街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对外开放内部厕所,供社会公众使用。
  提倡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在其工作时间或营业时间内供社会公众使用。
  第十五条 节假日、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景区景点、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流动公厕。流动公厕的管理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除方案,经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签订合同,负责重建。因拆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偿。

第三章 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公厕按照以下规定由责任单位负责保洁、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的公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或者由相应管理机构负责;
  (二)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内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物业公司或管理单位负责。
  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区东部新城区范围内的公厕管理,分别由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泰山区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根据泰政发〔2000〕48号文件《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的公厕(不包括公厕附属建筑物),应按当时规定的管理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政府全部收回,交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尚未到期的,由产权人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协商同意后,移交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产权人不同意移交仍自行管理的,该公厕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再收费,对公厕的维护管理必须达标,并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擅自改变公厕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保障公厕的水、电供应,供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收取,供电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
  第二十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加强城市公厕保洁维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实施具体的公厕保洁标准。公厕的保洁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公厕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定期对公厕进行维护检查,保持公厕内外设施、设备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二)公厕保洁实行专人负责,并佩戴胸卡、统一着装,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三)公厕内、外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墙面无乱贴乱画,化粪池无满溢,基本无异味;
  (四)厕内张贴使用说明,明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保洁维护单位名称等。
  第二十一条 公厕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禁止在便池外便溺;禁止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 公厕的开放时间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公厕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经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临时措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公厕,管理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市城管执法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大公厕开放使用、维护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公厕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同步建设公厕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厕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毁坏环卫设施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向公厕使用人收费的,由物价部门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厕管理责任单位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该单位参评文明单位(机关)的重要内容,参评时,市文明办应当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辱骂、殴打公厕管理人员,阻碍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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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4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4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运发〔201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第4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章)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文档附件: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doc

附件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doc

附件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doc





附件1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九龙汽车
JNP6140
FM JNP6127
FM JNP6126
M JNP6127
FN JNP6127
FN-1 HKL6600
CV
评定类型及等级 特大型
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三级 大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37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599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61+1+1 53+1+1 47+1+1 53+1+1 55+1+1 15+1+1
额定功率 kw ≥ 301 276 265 276 276 103
比功率 kw/t ≥ 12 13.5 13.5 15 12 19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69 69 66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前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00
悬架类型 A A A A A C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装置 - - 装置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50 750 770 720 67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5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720 720 72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卫生间(位置) 中 中 中 中 - -
CAN总线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车桥随动转向 装置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7 0.17 0.095 0.075 -
特殊结构说明 低驾驶区 低驾驶区 低驾天然气 低驾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YBL6125
H2QJ1 YBL6125H2QCJ YBL6115
H1Q YBL6101
H1 YBL6110
H1QJ YBL6935
H1CJ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2000 12000 11490 10080 10800 9345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9+1+1 49+1+1 49(47)+1+1 43(41)+1+1 45(43)+1+1 39(37)+1+1
额定功率 kw ≥ 276 247 199 176 199 170
比功率 kw/t ≥ 13.5 13.5 12 12 12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69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前中)* 前(前中)* 前(前中)* 前(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装置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装置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5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72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装置 - - - -
卫生间(位置) 中 中 - - - -
CAN总线 装置 装置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085 0.15 0.13 0.13 0.055
特殊结构说明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亚星客车 南京金龙 南京金龙 南京金龙 南京金龙 依维柯
YBL6125
H1QCJ1 NJL6908
YNA NJL6878
YNA NJL6878
YA4 NJL6118
YA4 NJ6716
DA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2000 8995 8745 8745 10960 7133
座位数+司机+导游 ≤ 53(51)+1+1 37+1+1 35+1+1 35+1+1 47(45)+1+1 18+1+1
额定功率 kw ≥ 257 170 155 162 191 107
比功率 kw/t ≥ 12 13 13 13 12 13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前
乘客门位置 前(前中)* 前 前 前 前(前中)* 前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C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 - - 装置 -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 - - 可调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
卫生间(位置) - - - - - -
CAN总线 - -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75 0.045 0.045 0.09 0.13 -
特殊结构说明 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依维柯 依维柯 上海申龙 上海申龙 福建新福达 西安西沃
NJ6556
DA NJ6486
DA SLK6902
F5A3 SLK6850
F5A FZ6120
N4C XW6122
DB
评定类型及等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中型高二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车身长度 mm 5490 4845 8975 8545 120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13+1+1 10+1+1 37(35)+1+1 35(33)+1+1 51+1+1 47+1+1
额定功率 kw ≥ 107 107 180 147 235 235
比功率 kw/t ≥ 19 19 14 13 12 13.5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0 72 72 69
发动机位置 前 前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前中)* 前(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装置
车内通道宽 mm ≥ 300 30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C C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 - 装置 -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装置 - - 装置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 -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 -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670 670 750 720 720 75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720 680 680 72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 可调 -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 -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装置
卫生间(位置) - - - - - 中
CAN总线 - - - - - 装置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 -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 - 0.10 0.09 0.075 0.17
特殊结构说明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东风襄樊 东风襄樊 东风襄樊 华晨金杯 华晨金杯 华晨金杯
DFA6640
W3BDE DFA6502
W3BDA DFA6580
W3BDB SY6548
J1S3BHY SY6548
MS3BHY SY6548
G3SBHY
评定类型及等级 中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6350 5000 5750 5420 5420 542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16+1 10+1+1 13+1+1 12+1+1 12+1+1 12+1+1
额定功率 kw ≥ 100 100 100 85 102 120
比功率 kw/t ≥ 13 19 19 19 19 19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前 前 前 前 前 前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00 300 300 300 300
悬架类型 C C C C C C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 - - - - -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 - - - -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 - - - -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670 670 670 670 67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 - - -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 - - - -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
卫生间(位置) - - - - - -
CAN总线 - -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 - - - -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 - - - - -
特殊结构说明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SFQ6125
PTLN SFQ6115
SLG SFQ6125
SCH SFQ6125
SCG SFQ6123
SLG SFQ6123
SLH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2000 115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7+1+1 47+1+1 51+1+1 51+1+1 49+1+1 49+1+1
额定功率 kw ≥ 259 222 259 247 259 247
比功率 kw/t ≥ 13.5 12 12 12 12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72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2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68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 - - - -
卫生间(位置) 中 - - - - -
CAN总线 装置 -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5 0.15 0.15 0.15 0.15
特殊结构说明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桂林大宇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GDW6117
HKC1 GL6129
HCD2 GL6128
HKND1 GL6127
HKND1 GL6127
HKC1 GL6127
HKD1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099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5+1+1 53+1+1 51+1+1 51+1+1 51+1+1 51+1+1
额定功率 kw ≥ 206 276 250 247 243 243
比功率 kw/t ≥ 12 13.5 12 12 12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69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装置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装置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5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72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装置 - - - -
卫生间(位置) - 中 - - - -
CAN总线 - 装置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3 0.17 0.075 0.075 0.15 0.15
特殊结构说明 低驾驶区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ZK6146
HNQDA ZK6146
HNQCA ZK6122
HNQ11E ZK6122
HNQ2E ZK6110
HNQ1E ZK6122
HNQ2Y
评定类型及等级 特大型
高二级 特大型
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3670 13670 11600 12000 108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61+1+1 65+1+1 45(43)+1+1 47+1+1 39+1+1 51+1+1
额定功率 kw ≥ 276 276 247 247 206 235
比功率 kw/t ≥ 12 11 13.5 13.5 13.5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72 69 69 69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前后)*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装置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20 750 750 75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680 720 720 72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卫生间(位置) 中 - 中(后)* 中 中 -
CAN总线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车桥随动转向 装置 装置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75 0.065 0.085 0.085 0.075 0.075
特殊结构说明 低驾天然气 低驾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ZK6122
HNQ12Y ZK6122
HNQ1Y ZK6107
H1Y ZK6127
HQ12Y ZK6122
HNQ11Y ZK6908
HN1E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二级
车身长度 mm 11600 12000 10490 11600 11600 8995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9+1+1 51(49)+1+1 43(41)+1+1 49+1+1 49(47)+1+1 37(35)+1+1
额定功率 kw ≥ 235 247 180 228 235 191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2 14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2 72 70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前后)* 前中(前后)* 前中 前中(前后)* 前(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 - - 装置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20 720 720 75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680 680 72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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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8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银监会“六项机制”建设要求,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根据近年来银行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践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条 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 第三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小企业信息,特别是现场实地核查和搜集非财务信息,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引入专业化定价技术,通过综合测算,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

第四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成本利润核算机制。要根据业务规模和收益,建立以内部转移定价为基础的独立成本利润核算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合理安排各项经营成本,单独核算经营利润。

第五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要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探索多种审批方式,可对部分授信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进行,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注重经营绩效和风险管理相结合,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方式。

第七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要把事业心、专业知识、经验和潜力作为选拔人员的主要标准,通过专题培训,推行岗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业务营销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八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应通过授信后监测手段,及时将小企业违约信息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录入本行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内部进行通报;定期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通过银行业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或公开披露。

第九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采取与小企业性质、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技术,对授信调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风险分类、风险预警、不良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管控。

第十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第十一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不良贷款核销流程,以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业务人员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注重开发、使用适应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以推动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第十三条 银监会鼓励各银行参照本指导意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第十四条 各银行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银监会备案。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