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利息转为本金计息是否合法/李崇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11:22   浏览:81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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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利息转为本金计息是否合法

李崇军


[案情]
1995年4月20日,周新苟以12‰的月利率向吉水县尚贤信用社借款6000元,用于开办机砖厂。借款时,信用社预先扣除了借款至1995年底的利息600元,实际给付周新苟现金5400元。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周新苟的机砖厂亏损倒闭。信用社在周新苟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在每年的年底,将周新苟借款的利息计入本金,再由周新苟以本息合计的金额作为本金向信用社重新办理新的借贷手续,以新借的款归还欠信用社的上一笔借款本息,年年均是如此。至2002年1月1日止,周新苟又以上一年度借款本息合计18000元作为本金向信用社办理借贷手续,约定月利率9‰。借款到期后,周新苟仍无力还款,信用社于是起诉到法院。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信用社将利息计入本金办理新的借贷手续的行为是否应当支持,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尚贤信用社以利息计入本金转贷的行为,是一种借新还旧的行为,合法有效,应予支持。以上一年度借款本息作为新的借款本金,办理贷款手续,是一种借新还旧的贷款合同,即借新款还老帐。其借新还旧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前一到期的贷款。实际履行的结果是抵消了双方原有的债务,又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应认定为一种有效的合同。本案的周新苟与尚贤信用社在每年年底的借新还旧的贷款合同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出借人(信用社)在已知借款人(周新苟)欠缺资信的情况下,仍愿向借款人借款或以借新还旧方式再向借款人借款,这是出借人对其风险利益的处分;此外,借款人(周新苟)明知利息计入本金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损害,仍同意办理借新还旧的贷款合同,应视为周新苟对自己的权利的一种处分。故尚贤信用社以利息计入本金的借新还旧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由借款人周新苟偿还所欠信用社借款18000元本金及利息。
另一种意见认为;尚贤信用社将利息转入本金,是一种计算复利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不予保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尚贤信用社每年年底均将借款利息转为本金再计算利息,年复一年,到2001年底,由最初的6000元借款已转为18000元借款,其中的12000元系由借款的利息累积而成。依据信用社与周新苟于1995年4月约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周新苟最初借款6000元自1995年4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不过4920元。故由利息转成的12000元本金已超出正常贷款利息7000余元,故尚贤信用社实是一种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也是一种计算复利的行为,已违反《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法律所禁止,不予支持。此外,尚贤信用社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600元利息的行为,也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应支持。故本案应当由借款人周新苟归还实际所欠尚贤信用社借款5400元本金及此借款自1995年4月20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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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律层次明晰、调整范围明确、与相关法律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等工作,对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20件)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911/W020091106373995050404.jpg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911/W020091106371563231515.jpg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期滞京上访老户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期滞京上访老户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今年九月份,我国将要在北京举办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这是亚洲的一次体育盛会,同时,也是一次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面貌的全面检验。通过举办亚运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振兴,都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全国人民都在为迎亚运做贡
献,全力以赴保亚运。但是,各地长期滞京的上访老户,有的无理取闹,长期纠缠,严重影响机关办公秩序;有的流浪乞讨,向外国人要钱要物,有损我国声誉;有的拦截中央首长车辆,扬言制造事端,给首都治安造成威胁,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长期滞京上访老户问题,现把你省来京上访老户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弄清情况,逐个解决,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坚决把来京上访老户稳定在基层,支持和配合首都搞好社会治安,确保亚运会顺利举行。此项工作进展和落实的情况,请你们于七月
底以前向部里写出报告。



1990年4月30日